2020年5月,张功武施工队进驻湖州市湘几漾公元九境项目现场 ,2020年12月28日(甲方)浙江恒宸建筑公司湘几漾公元九境项目部常龙和(乙方)劳务班组张功武签定劳动施工合同。其中合同约定乙方施工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合同价款约为7712万元。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1图:张功武和浙江恒宸集团签署的第一份施工协议2021年大约5月15日,自称是总包方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几样项目部负责人朱张达一行八人左右,人为阻碍施工,拒付农民工生活费,其中木工班组只拿了三月,四月份的生活费,目的逼迫张功武施工队自行离场,达到单方面违约清场的目的。因甲方常龙将工程再次转包于乙方张银聪,他们签署了工程转让协议,签署此协议后,常龙再没有在此项目露面。真实的情况是常龙和张银聪签署的工程转让协议欺骗了张功武施工队,所以张功武一直在正常施工,张银聪项目部,管理人员找各种借口阻挡张功武方施工。张功武去找常龙了解为什么不让施工。常龙说把此项目再次转让给了张银聪,此时张功武才明白,为何张银聪一直要求张功武施工方退场。2021年5月13日总包常龙转包张银聪后告知张功武施工队找的张银聪是一个合伙人,原来和张功武协议内容不变可以正常施工。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2图:常龙再次转包给张银聪,期骗张功武施工队说是引进的合伙人,强行赶走张功武施工队。无奈之下张功武自2021年5月15日左右被张银聪要求退场后,断掉乙方工人生活费后,乙方坚持到2021年9月2日分别致甲方湖州金睿公司(是此项目的开发商);致恒宸建设集团公司是施工总包方)告知函, 希望甲方支付2230多万的工程款。张功武方向甲方湖州金睿公司,和恒辰公司致函后,得不到任何回复。张功武施工队到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劳动执法大队反映此情况,后来在执法大队的协调下,与恒辰总经理陈雪平,签定结算单,至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至今还欠9513898元为保障工人生活张功武施工队无奈起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3日经审理案号(2022)浙0591民初1492号判决,被告浙江恒宸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原告张功武劳务费9513898元及违约金等。注:法院判决书的张功武施工队的9513898元含有木工班组平张福480万,架子班李中平班组150万。2021年9月29日张功武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浙0591民诉前调2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湖州金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德清县舞阳街道城山街与玉屏路交叉口秦源里项目(房号19-201、19-202、19-203、19-104、20-104、20-206、21-201、22-208)不动产。解除了湖州金睿置业公司兴业银行湖州支行的公司账户冻结。2022年9月29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措施告知书(2022)浙0591民初1492号之二,解除了湖州金睿置业公司名下兴业银行的账户,查封了秦源里项目的19-201等8套房源销售,查封日期为三年,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张功武,提起上诉。2023年9月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案号(2023)浙05民终51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解封了金睿置业秦源里项目的八套房源。后经两级法院判决浙江恒宸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张功武工程款9513898元至今已三个月多,但浙江恒宸公司拒不支付。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图3: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2022)浙0591是初1492号判决书,时间是2023年2月23日。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图4:湖州中院判决书,维持了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知名企业,并有着国资背景,通过天眼查发现,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三大股东,最大股东是广西建工集团公司,占股40.0098%、其中广西建工集团公司是广西国企属于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出资注册并直接管理。依次是杭州高斌公司占股29.9951%、杭州鹏辰公司占股29.9951%。浙江恒宸集团公司是国资控股却有多项违法违规,第一涉嫌非法转包,此项目由总包浙江恒宸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常龙已经是内部承包人,总包浙江恒宸公司是总包非法转包于常龙没有建设资质的个人,常龙拿到项目承包后二次非法转包于张银聪。请问浙江恒宸建设集团公司常龙两次非法转包,国家明确规定不准层层转包,常龙只为挣快钱多次转包工程质量如何保证?第二、涉嫌老赖拒付工程款,判决书生效3个月恒辰公司在正常运转,近2年的湖州法院判决书跟废纸一样拒不支付工程款。经常有因工程被层层转包造成的豆腐渣工程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造成的各种严重后果。请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住建局针对浙江恒宸公司此项目多次非法转包调查核实,如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企业合法经营行业有序发展,才能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否则如违法违规企业不被处理,则违法无成本,是对行业监管部门的无视和挑衅。张功武已经向法院执行局提供了恒宸公司在建能收取工程款的124个项目详细线索,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三大股东,1,最大股东是广西建工集团公司,占股40.0098%、2,依次是杭州高斌公司占股29.9951%、杭州鹏辰公司占股29.9951%。并无实际出资注册资金5亿元的证据,现如今恒宸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法院执行局可以要求三个股东注册资金加速提前到期,执行局能否加大执行力度?浙江湖州中院法院,南太湖法院两级人民法院已判决,但是对于浙江恒宸公司来说判决书如同废纸一张是何道理?浙江恒宸集团公司如此非法转包,在施工其间已经从甲方领到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但并未按国务院的民工工资管理条例要求足额支付张功武及其手下的民工工资,拖欠农工工资长达两年多,还拒付工程款,是何来的底气,还是背后有大人物呢?(张锐亮),浙江恒宸公司湖州项目涉嫌非法转包、拖欠农民工资等违法违规事实

2020年5月,张功武施工队进驻湖州市湘几漾公元九境项目现场 ,2020年12月28日(甲方)浙江恒宸建筑公司湘几漾公元九境项目部常龙和(乙方)劳务班组张功武签定劳动施工合同。其中合同约定乙方施工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合同价款约为7712万元。

1图:张功武和浙江恒宸集团签署的第一份施工协议

2021年大约5月15日,自称是总包方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几样项目部负责人朱张达一行八人左右,人为阻碍施工,拒付农民工生活费,其中木工班组只拿了三月,四月份的生活费,目的逼迫张功武施工队自行离场,达到单方面违约清场的目的。因甲方常龙将工程再次转包于乙方张银聪,他们签署了工程转让协议,签署此协议后,常龙再没有在此项目露面。真实的情况是常龙和张银聪签署的工程转让协议欺骗了张功武施工队,所以张功武一直在正常施工,张银聪项目部,管理人员找各种借口阻挡张功武方施工。张功武去找常龙了解为什么不让施工。常龙说把此项目再次转让给了张银聪,此时张功武才明白,为何张银聪一直要求张功武施工方退场。2021年5月13日总包常龙转包张银聪后告知张功武施工队找的张银聪是一个合伙人,原来和张功武协议内容不变可以正常施工。

2图:常龙再次转包给张银聪,期骗张功武施工队说是引进的合伙人,强行赶走张功武施工队。

无奈之下张功武自2021年5月15日左右被张银聪要求退场后,断掉乙方工人生活费后,乙方坚持到2021年9月2日分别致甲方湖州金睿公司(是此项目的开发商);致恒宸建设集团公司是施工总包方)告知函, 希望甲方支付2230多万的工程款。张功武方向甲方湖州金睿公司,和恒辰公司致函后,得不到任何回复。

张功武施工队到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劳动执法大队反映此情况,后来在执法大队的协调下,与恒辰总经理陈雪平,签定结算单,至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至今还欠9513898元

为保障工人生活张功武施工队无奈起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13日经审理案号(2022)浙0591民初1492号判决,被告浙江恒宸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原告张功武劳务费9513898元及违约金等。:法院判决书的张功武施工队的9513898元含有木工班组平张福480万,架子班李中平班组150万。

2021年9月29日张功武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浙0591民诉前调2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湖州金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德清县舞阳街道城山街与玉屏路交叉口秦源里项目(房号19-201、19-202、19-203、19-104、20-104、20-206、21-201、22-208)不动产。解除了湖州金睿置业公司兴业银行湖州支行的公司账户冻结。

2022年9月29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措施告知书(2022)浙0591民初1492号之二,解除了湖州金睿置业公司名下兴业银行的账户,查封了秦源里项目的19-201等8套房源销售,查封日期为三年,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张功武,提起上诉。2023年9月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案号(2023)浙05民终51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解封了金睿置业秦源里项目的八套房源。

后经两级法院判决浙江恒宸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张功武工程款9513898元至今已三个月多,但浙江恒宸公司拒不支付。

图3: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2022)浙0591是初1492号判决书,时间是2023年2月23日。

图4:湖州中院判决书,维持了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知名企业,并有着国资背景,通过天眼查发现,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三大股东,最大股东是广西建工集团公司,占股40.0098%、其中广西建工集团公司是广西国企属于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出资注册并直接管理。依次是杭州高斌公司占股29.9951%、杭州鹏辰公司占股29.9951%。浙江恒宸集团公司是国资控股却有多项违法违规,第一涉嫌非法转包,此项目由总包浙江恒宸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常龙已经是内部承包人,总包浙江恒宸公司是总包非法转包于常龙没有建设资质的个人,常龙拿到项目承包后二次非法转包于张银聪。请问浙江恒宸建设集团公司常龙两次非法转包,国家明确规定不准层层转包,常龙只为挣快钱多次转包工程质量如何保证?第二、涉嫌老赖拒付工程款,判决书生效3个月恒辰公司在正常运转,近2年的湖州法院判决书跟废纸一样拒不支付工程款。经常有因工程被层层转包造成的豆腐渣工程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造成的各种严重后果。请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住建局针对浙江恒宸公司此项目多次非法转包调查核实,如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企业合法经营行业有序发展,才能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否则如违法违规企业不被处理,则违法无成本,是对行业监管部门的无视和挑衅。

张功武已经向法院执行局提供了恒宸公司在建能收取工程款的124个项目详细线索,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三大股东,1,最大股东是广西建工集团公司,占股40.0098%、2,依次是杭州高斌公司占股29.9951%、杭州鹏辰公司占股29.9951%。并无实际出资注册资金5亿元的证据,现如今恒宸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法院执行局可以要求三个股东注册资金加速提前到期,执行局能否加大执行力度?

浙江湖州中院法院,南太湖法院两级人民法院已判决,但是对于浙江恒宸公司来说判决书如同废纸一张是何道理?浙江恒宸集团公司如此非法转包,在施工其间已经从甲方领到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但并未按国务院的民工工资管理条例要求足额支付张功武及其手下的民工工资,拖欠农工工资长达两年多,还拒付工程款,是何来的底气,还是背后有大人物呢?

(张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