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壹

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高检网”发布《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绍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书记、政委黄绍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绍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黄绍明在担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主任、副总队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书记、政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黄绍明,男,1965年2月出生,广东阳江人。2023年4月,黄绍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