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原告)浙江升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临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告)签定《西安临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升浙公司承建临庆公司位于蓝田县前卫镇王庄村的蓝田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施云峰作为代表在原告公司签章处签字。升浙公司依据临庆公司提供的图纸作出预算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造价1560万,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为土建、钢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电路等图纸范围,总建筑面积15679.25平方米,工期为150天。
图1、甲方西安临庆再生资源公司和乙方浙江升浙建设集团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
西安临庆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由分别提供了两次修改图纸,加上签合同前共提供了三次施工图纸,时间分别是2020年5月4日、7月27日、8月16日。签定合同后2020年8月27日西安临庆再生资源公司发出开工令,但是西安临庆公司提供的场地达不到施工要求,西安临庆公司自行寻找的土方队进场施工,由原告浙江升浙公司过账支付土方队150000余元。至2021年1月西安临庆公司仅支付6120000元工程款,原告浙江升浙公司依旧完成约90%工程量,被告临庆公司对工程予以确认,但在未付工程款情况下,被告临庆公司2021年3月3日发函要求非法解除合同,并强行将原告清场,由第三方进场直接施工。
升浙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起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原告浙江升浙公司和被告临庆再生公司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于2021年3月3日解除,确认临庆再生公司向原告浙江升浙公司再支付工程款7389854.56元及利息。
2021年12月2日蓝田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公开审理。蓝田法院委托陕西融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涉案项目进行司法造价鉴定,融威公司在2022年10月30日将鉴定造价16534358.73元电子发送给施云峰。
图2、西安融威公司违规鉴定的工程造价报告。
2022年11月28日,融威公司作出陕融威工鉴字(2022)第162号鉴定意见书,并在庭审中陈述该鉴定意见书是按照陕西省2009年的定额及2009年的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计算,得出的工程造价为12575085.95元,融威公司擅自将造价打折60.86%计算,得出最终造价为9475156元。但是浙江升浙公司施工时间是2020年7月--2021年1月,工程造价应该是16534358.73元。
在鉴定报告中,融威公司故意以2009年人工、主材费计算土建工程造价,对于安装工程却按照2020年的市场人工费材料价调差换算(安装造价比重非常小)。最终导致工程造价少了398.5万元。
更为离奇的是,同一案件,两种截然不同的计价标准。在诉讼过程中,西安临庆公司认为施工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提出反诉,法院委托信远建设咨询集团公司作出鉴定,信远公司出具信建{2022}鉴字第50号鉴定意见书,厂房屋面不合格修复费用估算2295600元,但报告中并未提供此造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等于没有任何依据就作出2295600元的价格鉴定,应作无效证据!只是在庭审中向法庭确认,2295600元的估算价是按照2022年西安市人工价、市场材料信息价得出的。
图3、蓝田法院以西安融威公司非法的2009年人工价格,核算2020年的工程款。
涉案工程是违法建筑。蓝田法院的(2021)陕0122民初4684号判决中明确指出,根据《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是进行合法建设的前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视为无效合同。案涉蓝田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视为无效合同。蓝田法院判决书中采信融威公司以鉴代审的造价9475156元,判决第一项:浙江升浙公司与西安临庆公司就此工程签定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判决第二项西安临庆公司支付浙江浙升公司工程款2316754元;第四项浙江升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西安临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支付修复费用2295600元。
因不服蓝田法院判决,浙江升浙公司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1月15日,西安中院作出(2023)陕01民终23553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4、西安中院维持原判决。
升浙公司律师在一审二审中,均向法院提供了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裁判宗旨均是按照施工期间的人工费和市场材料费换算后计算工程造价。
无论是西安地区的基层法院、还是西安法院、或者陕西省高级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均认为: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这是因为,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大多未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 水平,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且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更公平。
此工程是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施工,融威公司擅自以2009年人工费、材料费计算工程款,明显失去公平公正性,与各级法院的判决宗旨均不符。
涉案工程是违法建筑,西安临庆再生资源公司位于蓝田县前卫镇王庄村的蓝田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工程约16000平方,占用农田30亩左右,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就施工并验收后使用,是违法建筑。请西安市蓝田县自规局对此违法建筑,对此非法占用农田30多亩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请蓝田县住建局针对此重大违建作拆除及严肃处理!
西安融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鉴代审,擅自以2009年人工、材料价格进行核算西安临庆再生资源炉渣项目,西安融威公司违规鉴定工程造价出具工程报告,西安碑林区住建局针对此公司违规行为,会不会依法作出处理,以净化行业避免此类公司再次违规行为呢?
同一案件,两个不同的计价标准判决,蓝田县执法机构为何采用西安融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非法鉴定工程造价?此造价报告以2009年的价格核算2020年的人工、材料款,西安融威公司“心比碳黑”。最终人工费仅40元每工,混凝土200元每立方,连采购市场价一半都不到;这些问题,令人费解。
上级要求,要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有关部门是否与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背道而驰?当事人已经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陕西高院会如何审理此案?这一系列问题广大群众拭目以待。
国徽高悬,法庭庄严。每一个去法院起诉的当事人抱着寻求公平正义来的,但是法官的每一次法槌落下,是对每一个当事人案件的审结,也是对每一个法官的良心、责任,操守的审结,同时也体现法院的权威及各方对法律的尊重。广大群众希望在本案中,也能看到公平正义。(张 侠)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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