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辽宁省林草局、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网盾行动”的通知》、市森林公安局“2023清风行动”的要求,12月24日,清河门公安分局联合清河门区林草局开展联合行动,打击捕猎、售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深入到大市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现场抓获售卖野生鸟类2人,收缴野生鸟类42只,经执法人员初步鉴定,野生鸟类系国家三级重点保护动物朱顶雀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鸟。目前已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受案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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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阜新市清河门区林草局和公安分局将继续发挥拳头作用,深化、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加强对野生鸟类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的打击,以打促防,宣传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保护鸟类,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