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IPO获上市委会议通过。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动叉车等机动工业车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招股书显示,中力股份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叉车和内燃叉车,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电子商务、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的统计数据,自2013年以来,中力股份电动仓储叉车产销量连续10年位居国内同行业第一名,2022年销售量占国内电动仓储叉车销售量比例达40%以上。
不过,虽然中力股份成功过会,但翻阅公司招股资料,其中仍然存在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
大客户身兼股东,关联交易存疑
中力股份招股书显示公司涉及关联交易较多,报告期内重大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23%、13.40%、14.51%、9.17%;其中林德叉车于2019年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了公司并委派了董事,而报告期内林德叉车始终为公司第一大客户。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重大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1.60%、2.59%、0.98%、2.06%。
由此来看,中力股份对于关联方销售或存在一定依赖,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值得关注。
报告期内,中力股份还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公司2020年向控股股东中力恒之、关联方杭州中力拆出资金合计2200万元;2020至2021年,香港EPK公司设立的境外投资平台存在向关联方香港中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拆入资金共计3316.07万元;2021年1月香港中力及其控制的企业银行账户均已注销,后经香港中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管理层同意,豁免了公司2020年底债权315.82万元以及上述借入资金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所应支付的利息321.74万元。公司境外拆借资金后豁免债权,该操作是否涉及合规或税务处罚风险也较为引人关注。
此外,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前1年内,中力股份集中注销及转让了30余家关联方,其中安吉阿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内销平台之一,后于报告期前注销,曾经参股67家销售公司。中力股份临近IPO之前集中注销、转让一大批关联方,也存在是否涉及回避披露信息或有其他利益安排的疑问。
依赖税收补贴,募投还债补流
我们注意到,报告期内中力股份的业绩受到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影响较大。
2020年到2023年上半年,税收优惠对中力股份利润总额的影响额分别为2,380.27万元、3,898.64万元、5,011.99万元和3,180.52万元,占比分别为8.65%、9.41%、6.65%和6.48%。
2020年到2023年上半年,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为3,292.92万元、686.98万元、909.48万元和140.90万元,在利润总额占比分别为
11.97%、1.66%、1.21%和0.29%。
需要留意的是,公司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若不能满足持续满足认定条件,则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将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中力股份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146,487.0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3,626.12万元,其中包括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占募资额约五分之一。
但实际从财报数据来看,中力股份的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账上货币资金108,446.42万元,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还于2021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合计7680万元。在此情况下,公司仍计划运用募投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恐怕显得较为缺乏。
子公司拖欠税款,频遭行政处罚
中力股份此次募投项目中“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成立于2021年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开信息查询,2023年10月9日,湖北中力机械曾因拖欠税款而被列入欠税公告名单,公告详情显示,湖北中力拖欠房产税39915.63元。
根据招股书披露,湖北中力名下的房屋土地资产只有老河口市光化大道西侧(楚汉东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和李楼镇朱楼村长源朗弘西侧的土地租赁。前者即为中力股份此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目前处于在建状态;后者目前尚未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公司已将该地块流转至第三方并用于农业种植,待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用于厂房建设及生产经营。
这不由得令人好奇湖北中力拖欠房产税的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是否与募投项目建设相关,以及后续是否会涉及处罚。事实上,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就曾多次因违反安全规定、偷漏税款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其中,2021年1月,中力进出口因载货集装箱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且最大误差超过1吨被处以罚款8500元;
同年4月及5月,中力进出口因违反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而分别被处以罚款7875元;
6月,中力进出口因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而被处以罚款1万元;
7月,中力联众因进口货物的实际运费与申报运费不符,漏缴税款共计44,847.10元,被处以罚款2.7万元;
2023年3月,中力进出口因将危险货物报为普通货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而被海关处以罚款7万元;
同年4月,中力进出口再次因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被处以罚款6万元。
从同样的问题反复被处罚的情况来看,中力进出口似乎完全没有吸取教训,也没有整改规范的迹象,公司内控以及合规缺位的情况令人惊讶,未来受到重大处罚影响正常经营的风险或许也不容忽视。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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