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看到了一份重磅文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点开这份文件一看,不得了,太厉害了,堪称新时代党员干部头上的史诗级紧箍咒。
《条例》内容详实、切中时弊,直指要害,对党员干部的弱项精准把握,我看了后,直呼666。
比如: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基本上明确了一个规矩:党员不得信教。前段时间,在不少通报中,都能看到一些领导干部搞封建迷信,不信马列鬼神。过去,这条基本上属于灰色地带,一般情况下没人监管。现在,正式放到了《条例》中,以后绝对没人敢明面上信教了。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这一条,就更厉害了。学历、职称、荣誉造假,很容易引起民愤。毕竟,高考是我国最大的公平。寒窗苦读12年,得来的学历,不能被某些人用特殊渠道轻松超越。
针对依靠关系吃空饷的行为,《条例》也做出了规定: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还有大家关心的公务员津补贴问题: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下,不少地方应该不敢滥发津补贴了。谁乱发钱,就给谁处分。政治生命重要,还是一团和气重要?相信不少地区的领导心里都会好好掂量。
还有非常重磅的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总而言之,这份文件,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党员所有可能违纪的地方,事无巨细,一概揽入。
我仔细看了一下,如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及其家属找关系钻空子的空间应该是没有了。
当然,执行《条例》本身也是一项重大而艰难的任务。年终岁末,颁发《条例》,既是对既往工作的总结,同时也意在新年中振奋心神。
明年是《条例》施行的第一年,相信有关方面一定会重锤出击,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纪律处分,所有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把未来变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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