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评线】秦平:做好“全面体检”,完成“集中盘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于1月1日正式启动。全国约210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深入企业商户、走访大街小巷,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实现对116万个普查小区的数据采集登记。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和“集中盘点”。进一步强化普查组织领导,持续深化部门协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细化落实普查要求,组织普查人员规范进行现场登记,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数据检查、审核验收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圆满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坚持依法普查。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把“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这一根本要求贯穿于普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握源头数据质量。采用入户采集、自主填报、部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减少数据采集环节人为干扰。加强普查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和调查水平,夯实普查工作质量。严格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功能,对普查数据进行在线“即采即审”,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和多种分析方法开展验证评估。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对象进行数据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坚持科学普查。落实普查责任和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国、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科学实施普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科学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范,强化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严肃普查法纪。严明普查工作纪律,落实普查责任,将相关部门和各地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加强通报曝光力度。加强普查法治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更好了解普查法律法规,弄清楚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积极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

坚持实事求是。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坚持为民普查。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这次普查,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把脉经济摸家底,普查成果共受益。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