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黄河路地块A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3〕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黄河路地块A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三条街,西至东二条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黄河路地块B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3〕2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黄河路地块B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四条西胡同,西至东三条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块A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3〕2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块A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一条街,西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东墙;南起天津路,北至珠江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块B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3〕2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块B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长江市场胡同,西至东一条街;南起天津路,北至珠江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地块A1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3〕2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地块A1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南京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南广场,北至长江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地块A2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3〕2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地块A2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四条街(含东四条街16号楼、18号楼及附属物),西至南广场与南京大街交会口;南起珠江路,北至长江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地块B1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3〕2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地块B1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胜利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天津路,北至南广场。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地块B2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3〕2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地块B2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胜利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吴淞路,北至天津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