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燃气指挥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辖区一餐饮企业作出限期整改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烟台市燃气指挥部对辖区内沿街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区一家名为亚杰中式快餐店的餐饮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因此,烟台市燃气指挥部依法对其作出限期整改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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