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法》、长编办【2017】159号文件,及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签定的《行政执法委托书》,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受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房屋管理局委托,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特此公告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