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15时4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清细线老爷庙镇附近巡逻执勤,在对一辆辽J****N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雷某某身上有酒气,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雷某某称,当天中午在亲戚家喝酒,喝完酒后一直呆到下午3点多,心想着酒劲过了,就开车回家,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面对这种结果,雷某某唉声叹气,追悔莫及。原来,雷某某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驾驶证初次申领日期是2023年1月11日),他今年已经50多岁了,考取驾驶证时可谓经历了“千辛万苦”、很不容易。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自己的侥幸“弄没了”!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雷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并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他如果要想开车,就不得不重新再考取一遍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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