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济宁任城区公用瑞马禧悦小区未达标准交付

网友反映,济宁任城区公用瑞马禧悦小区在2024年1月1日通知业主交房,但是到场后业主发现小区南北两侧道路均没有施工,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当时承诺的学区也没有明确,还有超高压线路距离小区北侧楼间距23米,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质疑小区没有通行道路,若是没有消防通道,是怎么通过的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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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交付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必须有消防合格证书。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5、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商品现房销售的条件,其中,“(六)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商品房如果不具备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就不能正常使用。

6、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由此可见,小区能交付的必要条件就是已经验收合格,而且必须电通、水通、道路通,包括燃气管道、煤气管道全部都要通,消防验收合格,然后整个小区才能完成交付。不然的话是不能交付的,是影响居民生活的,等于是还没有完全竣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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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对口学区的问题,开发商做出的承诺在法律上讲为要约邀请,即开发商做出的承诺,如果写到合同里即生效,如果没有写进合同,即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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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可见,小区内环境堪忧,没有道路可通车。

硬件配套、学区配套、周边设施建设、室内部分设施等,均未达到最基本的交付标准,如果网友上述反映属实,那房管部门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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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恳请有关部门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听民意,解民忧。

希望当地住建局能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监管程序,严格检验标准,层层验收,层层把关。

希望此事引起重视!尽快督促责任方解决问题,切实维护房主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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