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犯了一些错误后,一方面会担心对自己的判决,另一方面会更担心对子女前途有没有影响,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案底制度以及案底对后代的影响。

案底不是法律概念,是我们对犯罪记录的通俗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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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法y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简言来说,只有法y生效判决有罪,才属于案底,这里的判决内容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无期徒刑。

我G现在还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如果父母有刑事违法记录案底,会对子女有一定影响:

1、父母有一般行政违法记录案底,对子女影响不大。

2、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对子女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征兵、银行、军校、警校等的招聘都有相应规定。

比如:子女高考后报考军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无法通过政审;子女找工作时,如果报考公务员,或者G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公检法单位等,也无法通过Z审。还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相应职位的招聘和学校的报考。

如果只是平时的升学、生活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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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方面,《规定》第10条作出了专门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之所以会这么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跟他们心智发育还不成熟、辨认和控制能力还不健全有关。法律还是希望尽最大努力,促使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回人生正轨,尤其是轻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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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也就是前科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时刻提醒当事人切勿再犯罪,让其认识到犯罪的成本代价。这一项制度在重罪较多的时代防止了许多前科人员的再犯罪,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总的来讲,利大于弊。

但现在大家对“案底是否应该影响子女”的观点开始有了一些变化。一部分人认为对后代有影响才会更能起到威慑的作用。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父母犯罪,影响子女前途甚至产生歧视效应,违背了罪责自负的原则,弊大于利。

不管大家持哪种观点,我想说,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不断进步,法治的细节需要不断完善,这种进步和完善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和每一个民众来共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