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高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一消息令人震惊,更令人愤怒的是,高飞身为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却丧失理想信念,弃守监管职责,无视纪法规定,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
经查,高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春节之机收受被监管对象礼金及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银行装修工程、高价出租门市房、获得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这一决定是坚决的、果断的,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同时,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高飞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这是法律程序中的必然步骤,也是对高飞违法乱纪行为的进一步严惩。
高飞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更损害了监管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他的行为警示我们,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责使命,严守纪律规矩,保持清正廉洁。任何人都不能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任何人违法乱纪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监管部门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力量,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金融稳定和发展。因此,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以更强的法制观念规范自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才能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发展。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保持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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