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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为表谢意赠送锦旗的并不少见,但被告人送锦旗的还是鲜有耳闻。近日,安次区法院圆满审结一起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被告送来一面写有“法不阿贵 公正廉明”的锦旗,感谢李晓芳法官的公正判决,给她上了一堂“知识产权普法课”。

该案因被告在旗下网店首页擅自使用了原告三个注册商标而起,原告发现后,遂诉至安次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网店使用注册商标,并承担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等费用。收到案件材料后,李晓芳和法官助理黄静文仔细查阅诉讼证据材料,打电话核实案件事实,并对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但是双方就侵权事实和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案件转为立案审理。黄静文根据法官的授意,开展审查材料、提出争点、归纳证据、完成送达、参与庭审、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网店首页标注原告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且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内使用原告商标用于宣传,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立即停止在网店中使用原告三个注册商标,根据原告的诉求及合理支出的实际情况,结合被告店铺的经营情况、被告侵权的主观因素以及原告商标的知名度,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商贸公司赔偿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