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咋建设?公办还是民办?一图读懂!

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贯彻<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江门将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

01

管理原则

(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配套建设。

(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出让的商住用地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负责接收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出让的商住用地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由属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接收管理。

相信不少家长都会关心

幼儿园是公办还是民办

新规明确了

办学性质是公办幼儿园

02

住宅小区规模与建设配套幼儿园要求

市教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收到移交申请后,确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持有、使用单位。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适当预留车辆停放的空间。

或许会有街坊疑惑

如果小区达不到建设幼儿园的要求

小区的孩子上幼儿园该怎么办?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足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应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建设幼儿园。

另外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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