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漠大智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大)与江西空中未来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中未来)关于著作权权属与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进行了判决。鉴于该案件在行业内外引发较大关注,并且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形,为了正本清源,还原事实真相,我司现将整个案件起因、经过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向关注此案件的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事实澄清。

该案件的起因在于:空中未来涉嫌未经大漠大授权许可,多次在今日头条、网易、腾讯网、知乎等多个网络平台使用大漠大无人机活动表演案例图片、文案等资料;同时,空中未来在文章标题、末尾等处标明“空中未来”等关键词和联系方式、二维码等信息,通过混淆公众认知,盗用大漠大无人机表演经典案例等信息进行商业引流和营销推广,为其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并同时对大漠大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我司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不正当商业竞争和商业侵权。

龙华区人民法院在该判决书中明确提到:本案中,原告(深圳大漠大智控)先后执飞了“第十七届陕西省运动会开幕式无人机表演”、“央视七夕晚会无人机表演”、“2021 年迪拜世博会中国馆开馆无人机表演”等,被告(空中未来)在对上述活动进行资讯报道、宣传时,应当注意表明出处,尊重客观事实,不得作出虚假表达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损害他人的利益。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被告在其文章标题上使用“中国式浪漫!”,“央视七夕晚会惊现2022 架大型无人机编队表演|空中未来”‚“空中未来:中国无人机编队亮相2022 迪拜世博会”‚“空中未来:无锡夜空上演群星表白”,“拈花湾千架无人机编队表演”等表述方式,在未注明具体执飞的企业的情况下,按照一般大众的阅读理解,会误认为执飞表演的为“空中未来”,同时在上述有关文章末尾还留有被告公司(空中未来)的介绍。两者结合,极易使相关公众将上述表演活动误认为系被告完成的,这种表述方式与常规资讯报道不同,未有全面、客观的进行转载和报道,隐去了实际表演人,而是加入自身企业名称,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从而增加被告在同业中的竞争优势,也使得原告丧失潜在的交易机会。2023年12月27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正式就该案件发布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进行判决,以下为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此外,在起诉过程中被告空中未来在向法院提交的补充代理意见中将“无锡拈花湾七夕无人机表演、盐城中华海棠园中秋无人机表演”等项目说成是自己所执飞,对此大漠大声明:上述项目均由大漠大提供创意设计并执飞,大漠大已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提交项目合同、创意设计脚本等证明材料用于证明空中未来使用未经大漠大许可的图片进行混淆报道,获取流量侵权的事实。

以下为大漠大就“无锡拈花湾七夕无人机表演”项目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

无锡拈花湾七夕无人机表演项目合同

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大漠大在此郑重呼吁: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对侵犯我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行为维权到底,坚决维护行业的风清气正,并持续为行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期盼无人机编队表演行业的明天更加美好!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