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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侦破一起刑事案件。警方将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抓获。据代某交代,其在2023年12月12日晚敲门进入邻居余某家中抢劫杀害余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么说,代某构成何罪呢?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抢劫罪呢?又该如何量刑呢?

一、代某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行为,也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再数罪并罚。但是,抢劫行为完成之后为了灭口而对被害人实施杀害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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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某的刑期应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或者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入户抢劫的认定。

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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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户抢劫应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标准。

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