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3名小偷偷东西被追赶,一人逃跑中慌不择路,跳进河里不幸身亡,逝者家属当即将小卖铺老板告上法庭,并向对方索赔28万元,小卖铺老板明明才是受害者,如今却成为被告人,那么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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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的姑姑李女士声泪俱下,坚持希望法律能还她一个公道:我真的接受不了这样的事情,虽然我不是他亲妈,我是他亲姑,现在失去孩子我忍受不了,我也希望他们给我一个公道!

李女士所提到的这个孩子,正是原告李德斌的儿子李林真,被告人则是小卖部的老板徐建平,据了解,如此匪夷所思的事件发生在四川广安。

事发当天,徐建平像往常一样开店做生意,结果就在准备闭店时,店里突然进来3名20岁左右的不速之客,三个人一进门就开始忽悠老板,随后趁老板不注意抢走2盒中华烟。

虽然2盒烟才值100多,可徐建平一家七口人,全靠他这个小卖部过活,日子过得很不容易,遇上贼偷东西,哪有不追的道理,徐建平下一秒便骑上摩托车追上去。

不一会,徐建平便在桥上发现3名小偷,见到他们后,徐建平告知他们偷东西犯法,他已经报警,3个男子见状再次疯狂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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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三人是分头逃跑,加上夜里视线不好,老许只好回家,可是到了第二天一大早,其中的2名男子再次折返到小卖部,老许本想着这下可以好好教训他俩一顿。

可是两人一开口,便声称和他们一起的一个小伙已经失踪,老许瞬间慌神,他以为对方是想敲诈,便质问2人:你把我烟抢了,现在又来敲诈!

可两人坚称真的没看到人,打电话也打不通,老许担心出现意外,于是连忙和那两个男子前去寻找,因寻找无果,三人第一时间便来到派出所报警。

在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民警先是将这两人进行行政拘留,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个月后,另外一名男子的遗体竟出现在河的下流。

老板认为,即便是认定为抢劫,100多元判刑也不重,实在没想到男子会跳河,警方经过尸检发现,李林真的死因是自己大意溺水身亡,因此许建平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可是过了半年后,许建平却收到一份法院的传票,告他的人竟是李林真的父亲,老许顿时慌神,明明警方都已经认定与自己无关,怎么对方却不肯放过呢?

街坊邻居也都看不下去,“就为他鸣不平,人家明明是受害者,他追回自己的合法财物造成意外身亡,别人却来找他的麻烦,让他去承担责任并告他,这是一种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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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更是直接要求民事赔偿28万元,被告人许建平的代理律师直接反对,他表示许建平当时追赶三人是为挽回财物,属于自救行为,期间也无任何肢体冲动,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见对方确实占理,无奈之下将同伙的另外2人也告上法庭,这两人分别是21岁的刘果林和26岁的曹宗斌,另外两名男子的律师也开始极力争辩。

刘果林的律师表示,李林真当时发生这件事情时,已经年满19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弄烟逃跑是李林真发起的,溺水死亡也与刘果林这一方没有因果关系。

曹宗斌的律师也表示,在溺亡事件当中,曹宗斌也没有过错,所以他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眼看四人的代理律师都发出争辩,那么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是典型的生命权纠纷,李林真抢烟后溺水身亡,是否能够索赔,主要看能否构成侵权责任,这要看以下3点,同时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第一,许建平的追撵是否对李林真造成威胁?第二,许建平有没有看到李林真溺水而不救?第三,三人的逃跑与李林真溺亡是否有关联?

民警首先证实,许建平和李林真溺亡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为此,许建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三人逃跑与李林真溺亡有一定关联。

眼看各方律师都已经发言,法院随后做出最终判决:1.被告刘果林、曹宗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赔偿原告李德斌人民币共41081元;2.驳回原告李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现场监控以及各种证据,法院最终还了许建平一个公道,而另外三人却仅仅因为2包烟误入歧途,最终受到严厉的惩处,其结局实在可悲!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