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兴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海滨路与兴达街交叉口1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23时27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J8****号牌小型轿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当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驾驶人承认道:“我喝酒了,喝了3瓶啤酒。”

在询问中得知,该驾驶人李某因与妻子吵架了,心情不好,便自己外出喝酒散心。酒后,心存侥幸开车回家,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李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