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情况】
2013年湖北武汉市的梁女士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并获得孩子抚养权。2015年梁女士和香港永.久居民陈先生登记结婚,现在她想以夫妻团聚的名义申请单程证并将孩子作为偕行子女,凭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和孩子抚养权判决书前往香港申请居留权。
二、【顾虑与诉求】
顾虑:孩子和继父陈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以偕行子女的方式给孩子申请单程证会不会被拒绝?如果被拒绝,是否梁小姐可以获得香港居留权,但孩子只能留在内地定居?
诉求1:孩子和继父陈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是否能以偕行子女的方式随母亲梁女士申请单程证和前往香港获得居留权?
诉求2:凭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和孩子抚养权判决书,能否不再需要孩子亲生父亲到场签署同意赴香港定居声明?
三、【相关法律法规】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发制定,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五条: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第九条: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需提交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四、【处理结果】
最终梁女士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获得香港居留权,但是孩子和继父陈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出入境管理部门拒绝。出入境管理部门建议梁女士获得居留权后,孩子再以投靠母亲的方式申请单程证和香港居留权。
五、【经验分享】
1、很多人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通过夫妻投靠可以直接和孩子一起申请单程证定居香港,孩子作为随迁子女,不需要通过投靠方式申请。实际上这种只适用于孩子和父母均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如不满足此条件,须取得居留权后,孩子再以投靠父母的方式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2、未成年子女一般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需要监护人监护,而父母的监护人.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丧失,申请子女赴港澳定居仍需双方监护人签字同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备抚养权归属的一方,可以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行使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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