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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短视频被爆料了出来。

视频中女高管对着被解除劳动的员工叫嚣道:“我告诉你了,我现在就违法解除,我违法你管得着吗?”该女高管还威胁男员工说:“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你试试看,我让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

这段视频,让同为打工人的我看得火大。后面,随着更多信息的爆料,我发现“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事件背后,还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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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这位叫嚣的女高管还被误认是北京首钢的高管,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跑到北京首钢的评论区一通留言问候。涌入热点当事人的评论区留言“问候”,这是互联网吃瓜人的基操。

很快,北京首钢发布了澄清声明,说网络平台传播的“北京首钢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信息不实,经核实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并非北京首钢集团员工或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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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这是谁带的节奏?首钢集团这是无辜躺枪了。

02

1月8日凌晨,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站出来发布了一份声明,证实确有此事,也认领了视频中的涉事女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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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声明内容大致如下:

  • 视频中女高管井某是该公司HR,言论举止不当,已责令其停职反省;

  • 被开除的员工孙某因工作能力不胜任,不予通过试用期;

  • 解除劳动关系这个结果是公司与孙某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已经足额支付了工资和补偿金,程序合法。

“女高管叫嚣违法开除员工”的事件闹大之后,劳动监察大队和人社部门就此事做出回应说:已关注到此事,但是涉事员工孙某未曾就“违法开除”的事情进行投诉或举报,也未曾申请劳动仲裁,涉事双方已经达成补偿协议。

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的高层在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整个过程还蛮复杂的。真的只是其中一小段截取的视频,结果就发酵成这样。”然后又强调说:“这个事我们确实处理的不好。我只能跟你说,孙某这个人有非常非常大的问题。”

很快,孙某在网上发声,他说女高管井某和公司大老板是清华大学的同学,关系很铁。孙某还表示,公司圈子文化盛行,井某炫耀曾开除过怀孕员工。自己与公司在技术、管理上有分歧,公司用盗版软件做芯片,质量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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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昨日,“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事件爆出新的进展。据报道,涉事公司董事长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开除员工(孙某)涉嫌学历、简历造假,此前一路讹了多家公司,是“惯犯”。

涉事公司和被开除的员工双方互相爆料,唇枪舌剑搞得很热闹。但奇怪的是,目前双方没有任何一方甩出了能“一键KO”对方的重磅实锤。

现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在传播,有人一边倒的支持被开除的员工孙某,还将女高管井某的详细信息给扒了出来,大有网络审判的趋势。

而被开除的员工,从始至终没有露过正脸,只是释放出了一段精心“剪裁加工”过的视频片段,就将节奏带得飞起,把网络短视频平台当作“劳动仲裁委”,大有不把公司搞垮不罢休的架势。

04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关于这件事情,我有几个不同的观点分享给大家,同家讨论。具体如下:

第一点、女高管这一系列言论,有威胁劳动者的嫌疑。针对这种不当言论和行为,涉事公司仅做出停职处理,显然是想“糊弄”过去。

只有涉事公司作出的停职处理还不够,从当前就业紧张,缓解劳资关系的角度来讲,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就该女高管的不当言论给出相应的警告,否则不足以平息民愤。

第二点、涉事公司关于“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不予通过试用期”的处置是否得当。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从当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涉事公司很可能没有执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这一步骤。要知道,“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理由,不同的条款之间各种差异很大,一旦匹配错误,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后果。

第三点、孙某学历、简历造假是否属实。

现在释放出的信息并不具体,只是公司高管提及孙某“涉嫌学历、简历造假”,并没有实质性证据。如果涉事公司能证明孙某确系“学历、简历造假”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能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涉事公司能够以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开除员工孙某满足“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两者中的任何一项,都能够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无条件指无需提前通知和无需支付赔偿金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四点、离职证明能否提及标注劳动者的真实离职原因。

根据涉事公司的声明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反馈,涉事公司双方已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补偿协议。孙某与公司直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过程是合法合规的,这个过程也已经被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审议,没有问题。

孙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还没有拿到正式离职证明,因为当时涉事公司开具的离职原因是因为孙某能力不足、不符合公司企业文化。

也就是说,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是协商一致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网上流传的“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已经与事情的真相背离。

从上述内容可以推断,孙某和涉事公司最后的纠纷集中在离职证明上。公司为孙某开具的初始版离职证明上明确标注了“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企业文化”这样不利于孙某将来求职的离职原因,刻意刁难孙某,孙某自然无法接受。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能不能标注离职者的离职原因?关于这点素来是有争论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几个必备要素,关于能否标注离职原因并没有明确要求。

依照法无规定即可为的惯例,同时结合过往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判决案例可知,法律未禁止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记载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

也就是说,公司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记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只要是真实客观的,就不构成违背自主择业的权利。

05

关于这件事情的后续走向,我无从得知。但我想,就HR井某和员工孙某两人的行为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先说井某,我的评价是一个色厉内荏,业务水平一塌糊涂的蠢女人。

从业务水平来说,公司董事长都站出来说孙某涉嫌“学历造假”、“简历造假”,是一个讹人的“惯犯”,而作为HR的井某连基础的背调都没有做好,就录用了孙某。背调没有做好也就算了,一个本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合法解除的劳动合同,又因为个人恩怨闹到人尽皆知,导致事态扩大让公司陷入舆论漩涡。

一个虚张声势,只会被员工牵着鼻子走的HR,不是一个合格的HR。HR圈子的“清华灭绝师太”只是徒增笑料而已。

再说被开除的员工孙某,我的评价是一个有城府、有心机的人。

在已经协商达成一致,拿到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他因为离职证明书上不利于他的离职原因心生不满,与公司产生争议。

产生争议后,他没有寻求劳动、人社部门的帮助,而是丢出一份精心剪裁的视频,将井某可恶的嘴脸彻底放大,一下子点燃了舆论,企图通过“网络仲裁”达到自己的私人目的,其心不良。

将网络平台当“仲裁委员会”,将看视频的人当“法律武器”。不得不说,不愧是搞芯片技术的,网络这块儿可算是让孙某给玩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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