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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对于贯彻中央政策,实施人民民主建政工作,进行各种杜会改革运动,恢复国民经济,以及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中,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都胜利地完成了它的任务。

二、现在,国家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时期。国家计划经济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为了中央直接领导省市以便于更能切实地了解下面的情况,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为了节约干部加强中央和供给厂矿企业的需要,并适当地加强省、市的领导,撤销大区一级的行政机构,是完全必要的和适时的。

三、鉴于目前各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为中央担负了许多具体的工作,而中央各部门对于各省市的情形又不很熟悉的实际情况,为了在撤销大区一级机构的过程中,不致发生领导中断的混乱状态,中央、大区和省市三级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相互间的交接工作,必须做得非常稳当。在步骤上,可以不必采取六个大区机构一次撤销的办法,而采取一个一个地撤销的办法。对于各个不同的部门,可视不同性质,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逐个地加以撤销。至于各个大区一级机构撤消的时间和先后,各个部门撤销的次序和步骤,应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加以安排和规定。

四、在大区一级机构撤销之后,为了便利于中央对于省、市的领导,特别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要求,合并一些省市,减少一些中央直接领导的行政单位,是很必要的。为此决定:

1.辽东、辽西两个省的建制均撤销,合并改为辽宁省。

2.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

3.宁夏省建制撤销,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

4.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等十一个中央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五市并入辽宁省的建制;哈尔滨市并入黑龙江省的建制;长春市并入吉林省的建制;武汉市并入湖北省的建制;广州市并入广东省的建制;西安市并入陕西省的建制;重庆市并入四川省的建制。

以上省市的合并时间和合并工作,亦应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加以安排和规定。

根据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日

《人民日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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