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规定,经办机构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经综合评估,研究决定,按市医保局要求现对拟纳入安平金康源中医(综合)诊所1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的医疗机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安平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无异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 1月15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受理电话:0318-7630015

来源:安平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