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借款人因使用借入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的报酬,通常用于金融借款或民间借贷。而资金占用费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而是更广泛的经济学上的概念,顾名思义,资金占用费通常是指企业因占用资金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其更侧重于具体的生意场合,例如当买方延迟支付货款时,卖方可能会要求买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虽然在一些合同中当事人也约定表述为为“资金占用利息”,但从法律的角度,其并非逾期利息,而更像是一般性违约金的性质。也就是说,“资金占用费”实际上属于“违约金”。虽然合同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的名称及计算方法与逾期利息具有类似之处,但“资金占用费”的产生非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而产生,该费用作为违约金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一方不按或不完全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利息的计算通常基于借款或贷款的本金和利率,而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则可能涉及更多的因素,如占用资金的金额和时间。在判决中,利息和资金占用费的计算都需要考虑公平、合理原则。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大量采用参照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确定资金占用费的保护上限。

因此,虽然资金占用费和利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重叠或相似之处,但它们在概念、计算方式和用途上存在差异,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资金占用费被称为“资金占用费”而不是“利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