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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后续来了,2023年11月2日,重庆市高院做出民事裁定,准许邵某春撤诉,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

事情经过

2021年7月,黑龙江男子邵某春在毛妈妈经营部购买了150份熟食粉蒸肉

收到货后,邵某以这批熟食粉蒸肉的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为由将“毛妈妈经营部”起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十”。

在一审、二审中,重庆两级法院均支持邵某春的诉讼请求。

2022年4月29日,“毛妈妈经营部”负责人王某琼委托律师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重庆市高院审理过程中,邵某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一审起诉。2023年11月2日,重庆市高院做出民事裁定,准许邵某春撤诉,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

法律评析

律师的角度看,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家庭食品作坊生产者因制售散装熟食由于简易包装存在瑕疵,被职业打假人以此为由举报打假从而牟利的案件!

1.定性:这150份粉蒸肉因简易包装存在瑕疵,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法院的判决的确合法。众所周知,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法》等明确规定,出售散装食品在外包装上须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地址等信息,显然王女士制售的这150份粉蒸肉均无相关信息,因此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并无不当。

2.向恶意打假者说不!职业打假者以牟利为目的,往往“知假买假”。现实中还存在职业打假者事先准备好“过期”“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赝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陷害”,以“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其行为着实可恶,必须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3.打铁还需自身硬。法治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方为经营之道,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食品产业是良心产业,希望大家始终将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盲目逐利,这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