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一个小伙子要结婚买房,父亲一高兴:好,给买!

但回头一看房,房价太贵,超预算!父亲后悔了,儿子却不干了,几番争吵之后,父亲写了一份书面协议,承诺给儿子100万用于买房,但后来自己经营有困难,没钱,于是迟迟未给儿子这笔钱。

儿子一怒之下,将父亲起诉至宜兴人民法院,要求父亲兑现这笔100万的购房款。

事情的结果,如大多数所想的那样,法院驳回了儿子的诉讼请求。认为为子女购房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子女不可强迫父母出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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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并不复杂,但这里面折射出的人情、人性,却比较复杂。这里面,父亲的处理方式,儿子的逼迫态度,都让人觉得很难理解。

1、背景:父亲因离婚重组家庭,与儿子之间早有矛盾

看了一下案情的背景,在这件事情发生三年前,父子已经有矛盾。原因是父母离婚,父亲重组家庭。虽然案情里没有多说,但这件事应该给了儿子一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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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亲在这件事情当中的处理方式:先是当场承诺出资买房,冷静下来后又反悔,签了协议,实际却无力兑现

想想我们在平常对子女的教育中,都会说言而有信,答应孩子的事情要做的,不能答应的千万别答应。给了希望,再让人失望,这个伤害最大。

这位父亲首先是当场承诺出资,后来跟儿子看房,认为房价太贵,直接表示不再出资。一般情况下,不是跟儿子商量,出不了那么多,只能出多少钱,行不行么?

儿子听到后十分生气,与父亲争吵,后来民警上门调教,父亲于是签了一份书面协议,承诺会出100万购房款。但后来,却一直没有给儿子,且多次推脱。

于是儿子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中 ,父亲表示是自己经营出了问题,还欠银行贷款,实在没钱。

从当场承诺买房,到不出钱,再到签协议100万,但实际却无力兑现,在这件事情上,父亲的处理方式多少是偏颇的。

3、儿子的逼迫,不给就闹,再不给就告,法院可不惯他

当然,儿子的做法也不对。第一次不给,就闹,闹到民警调解。父亲会签下协议,多少也是无奈之举。

再不给,儿子就直接把父亲告上法院。但显然法院不会“惯孩子”,驳回了儿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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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决依据:赠予合同,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父子俩签署的是协议实为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父亲明确拒绝履行协议,要撤销协议,是可以的。

5、结婚一定要买房吗?年轻人买房的压力如何解决?

这个案件背后,其实还有两个比较实际的社会问题。

一个是结婚一定要买房吗?中国人讲究成家立业,没有房子,哪有家?但一套房子首付款动辄三四十万,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哪来这么多钱?包括买房之后,每个月还房贷,如果没有父母亲支持,年轻人确实压力很大。那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要买房,买房的压力如何解决?

所以,结婚可以不买房吗?租房行不行呢?其实也是行的。或者等奋斗几年,靠自己买房,也是可以的。

我跟老公也在宜兴买房,当时结婚的时候并没有买房,结婚几年后,也是靠自己买的房,当然压力是很大的,但是父母把我们养大已经很不容易了,他们年纪也大了,怎么忍心逼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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