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大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职尽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做强民事检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持续做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023年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出监督意见2件。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虚假诉讼案法院裁定再审。

持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针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违法行为重点监督,2023年共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法院全部采纳。

持续加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强深层次审判违法行为监督。2023年共制发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0件,法院全部采纳。开展民法典适用审判违法监督专项活动,全面排查民法典施行前后法院在裁判中适用法律错误的违法情形,共制发检察建议4件。

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切实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市检察院部署的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维度普法宣传,扩大支持起诉职能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与法院、劳动保障部门等通力合作,打通保护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重点办理农民工讨薪、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妇女权益保护等案件,为特殊群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共受理案件7件,为各类主体挽回经济损失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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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实行政检察,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2023年以来,行政检察秉持检察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审判机关在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抓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件,护航民生民利案件2件。

在道路交通领域,以推动解决道路交通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结合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针对未对酒驾、醉驾已判刑人员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县法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共同会签《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酒驾、醉驾犯罪人员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信息发布等衔接机制,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促进了道路交通领域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强化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工作,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21份,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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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优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主动作为、能动履职,注重质量规范,针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立案41件,履行诉前程序17件,98%的案件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违法行为人提起诉讼2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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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围绕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资源四个领域,共办理案件30件。通过办案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1400元,督促处置危险废物23.01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8200余吨,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案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大城县域首例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建立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健康证管理职责类案监督模型,通过分析、挖掘数据,发现食品、药品、供水等行业违法线索376条,督促行政机关核实并处理26条、立案4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件,助力行政机关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依法履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 毕冬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