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三集《强化正风肃纪》播出,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追责问责等案例详情被披露。专题片指出:长时间以来,当地曾有过多次避免悲剧的机会,但就在一级级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麻痹侥幸之中,数次化解风险的时机都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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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详情

ACCIDENT DETAILS

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的一栋居民自建房忽然下坐式垮塌,8层楼变成一片废墟,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湖南省纪委监委也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调查发现,其实当地曾有过多次避免悲剧的机会

01违章加盖不报备

涉事房屋属于金坪社区盘树湾组,房主是当地居民吴奇生、吴治勇父子,他们先是在2012年盖起了5层楼房、局部6层,2018年又擅自加盖到8层、局部9层,楼高达26.3米,整个过程从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备办证,设计施工找的都是没有专业资质的土师傅,导致房屋结构和建筑质量都存在严重隐患。最不可思议的是,除了一楼是实心砖墙,二至五层全是承重性差很多的空斗墙......

02安全排查弄虚作假

当房主安全意识和基本常识极度缺失,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然而,应有的监管却从未落实:

●专项行动的“真空地带”

2016年,住建部部署开展城市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当时望城撤县设区的时间不长,省住建厅和长沙市仍然把它视为县,没有纳入整治范围

2018年,湖南省开展县城违建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这一次省住建厅和长沙市却又把望城当作区,再次排除在整治范围之外

2020年,福建泉州和山西襄汾接连发生了两起自建房坍塌、导致重大伤亡的事故。7月住建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两违清查”工作。然而,湖南省住建厅却到9月才转发该通知,长沙市次年1月才印发方案,望城区更是直到2021年6月25日才印发通知,离住建部通知要求的结束日期已经只剩几天了。为“应付了事”,一栋房屋也没排查,直接上报了所谓排查数据

2021年6月19日,离长沙只有几百公里的郴州市汝城县发生一起民房垮塌事故,5人死亡、7人受伤,湖南省委省政府随即部署开展隐患大排查。但不论是长沙市还是望城区,都是以开会、发文取代实际工作,甚至望城区还把排查任务推给了街道,街道又把任务推给了社区。最终,社区以120元/天请了两个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人,两天时间就对包括这个涉事房屋在内的40栋房屋完成了排查。金山桥街道最终上报的数据称,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为零。

●城管巡查只是口头警告

调查发现,城管执法人员先后有6次巡查发现了吴家在违法施工,但大多只是口头警告,只有1次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并来中队约谈。然而,吴氏父子既没有去约谈,还继续偷偷施工。城管队员向队长冷经科汇报了相关情况,冷经科却没有当回事,转眼就忘在了脑后。

●安全房屋检测走过场

就这样,吴家的明显违建不仅没人来管,加盖后反倒租给了更多商户,在楼里开起了餐饮店、私人影院、家庭旅馆。而获得家庭旅馆经营资格,需要经过房屋安全检测。一家名叫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机构,为这栋问题房屋出具了鉴定报告,表示它“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调查发现,湘大公司其实完全不具备鉴定能力。之所以获取了专业资质,也是因为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把关的公职人员收受了该公司的红包礼金,把关乎安全责任的资质评审变成了走过场。

03已现征兆无人理睬

事发当天上午10点多,这栋房子还在释放最后的警讯,有租户发现墙面开裂,钢筋弯曲,然而吴氏父子听到租户反映后,仍然认为买点钢材来加固一下就行了,不听从劝告,未通知自建房内的餐饮、住宿、私人影院等场所人员紧急避险疏散,当时针指向2022年4月29日12点24分,悲剧终于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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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LESSONS LEARNED

这起事故案例详情的播出,再一次提醒我们:在关乎人民生命安全的问题上,形式主义是真的会害死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高度重视、以案为鉴,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01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明确责任,失职追责”的原则,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断提高校(园)长思想认识,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02排查隐患,分类进行整改

01组织与制度建设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队伍;

2.是否建立预防常见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是否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

4.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等等。

02校舍安全

1.教室、宿舍、图书室、实验室、食堂等校舍是否存在墙体裂缝、墙基下陷、墙面砖脱落等现象;

2.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楼梯、门窗、屋顶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3.学校对临时闲置不用的危房及各类在建工程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

03三防建设

1.学校保安员是否配备培训到位,安保器材是否配备到位,视频监控与“一键报警”是否完好有效

2.是否封闭管理,是否对出入人员、车辆有效核查

3.学校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是否达到2米或2米以上;

4.门口是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04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

1.日常安全教育课是否开齐上足,特别是《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是否落实;

2.是否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重大节假日前、开学初、放假前和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前等重要时段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

4.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自救自护演练;

5.法治教育、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是否落实。

05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1.课间活动、体育课、运动会是否划分了安全责任区、落实了安全责任人,有无安全保障措施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是否落实了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否制定了预案;

3.教师是否组织学生从事其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危险性活动。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4.学校对特殊学生是否给予了全面关注,是否掌握其思想动向;是否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予以必要的注意;是否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学生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等可能导致打架斗殴的安全隐患;学校是否有防范在校学生自杀、他杀的措施;

6.师生矛盾是否得到及时排查及调处;

7.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是否存在体罚、变相体罚、歧视、讽刺挖苦等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心理伤害的言行,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06设施设备、场所、物品的安全

1.体育设施(器材)、劳技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牢固、完好,体育器材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宣传栏、旗杆等设施是否牢固;

3.楼道内、楼层转向平台处的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

4.各处场地特别是操场的场地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等;

5.校内水井、池塘等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楼梯和走廊的护栏、宿舍床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7.室内吊扇、照明设施等是否牢靠、阳台上是否有搁置物、悬挂物等;

8.教室和宿舍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阻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有缺失、损坏等现象;

9.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管理及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校内供电供气供水设施、取暖供暖、锅炉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是否禁入与及时清缴。

07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1.学校门口、操场、围墙等治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监控报警设施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2.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有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200米以内是否存在网吧、游戏厅,附近是否存在酒吧、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是否存在影响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状况和建筑隐患等。

对于各校能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立即安排进行整改;暂无力进行整改的校舍隐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上报给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进行整改;对学校、当地政府都暂时无力整改的安全隐患,由县教体局会同相关属地政府,将相关隐患按程序上报。对于一些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设置警示牌、警戒线、围挡,告知师生远离隐患区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隐患整改前的安全防护工作。

03狠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各校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学校认真进行校舍隐患排查整改。对因组织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校舍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