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23时13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河汇街兴隆路路口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某的驾驶证因长时间逾期未换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王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合并罚款4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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