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以来,大陆、台湾、美国之间的三角关系出现过两次历史性变化。

第一次历史性变化发生在50年代初。1950年大陆发表第一份《告台湾同胞书》,首次提出要解放台湾的任务。当时的背景是台湾刚刚爆发了“二二八运动”,很多民众对国民党统治强烈不满,首份《告台湾同胞书》在岛内引起轩然大波,遍地都有响应。

然而几个月之后,由于朝鲜局势的变化,美国第七舰队驶入台海,收复台湾的进程被迫推迟。随后,美军越过三八线,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中美关系走向破裂,进入二十年的敌对期。

为了遏制新中国,1954年美国与台当局签署《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美国对台湾的防卫“义务”。我军随后炮击金门,表达了反对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严正立场。

1958年,美国入侵黎巴嫩,介入中东事务,台当局则谋划“反攻”。我军再次炮击金门,并接连发表三份《告台湾同胞书》,呼吁台湾民众以和平为重,放弃与美国的勾连,早日回归大陆怀抱。

纵观50年代和60年代,两岸处于敌对状态,经常爆发军事冲突。美国则在台湾大规模驻军,阻挠中国统一。正因如此,中美之间几乎没有往来,只能通过其它第三国维持沟通。

第二次历史性变化发生在70年代。1972年尼克松访华,中美发表《上海公报》。美国认识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在和平解决两岸分歧的前提下,美国将设立从台湾逐渐撤出全部军队的目标。

1978年,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同意与台当局断交、撤出全部军队、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两国关系翻开了新的篇章。

就在中美建交的那天,大陆发布了新版的《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了和平统一的方针,停止炮击金门,并首次倡议两岸“三通”(通邮、通商与通航)。到了80年代初,大陆发表和平统一的“九点方针”,呼吁两岸展开对等谈判,完成祖国统一大业。随后,为解决港澳台问题,大陆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方针,表示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自治权。

1979年,美国在与台当局断交后,作为替代,卡特总统提出了《与台湾关系法》,并获得国会通过。该法案提出:“任何以非和平手段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均会引起美国严重关切”,并强调会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

1982年,美国与中国发表《八一七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仅如此,美国还声明将逐渐减少对台武器出售,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为了安抚台湾,美国在跟中国发表《八一七公报》之前又与台当局紧急磋商,美国以非正式承诺的方式向台湾提出“六项保证”,内容包括:美国未设定对台军事终止期限、美国不会施压台湾与大陆谈判、美国对台湾“主权”立场没有改变、美国不会修改《与台湾关系法》等。该保证强调美国对台军售的目的是维持两岸军力平衡。以此为依托,在之后的几十年里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看来,法案、联合公报、非正式承诺的效力是有区别的,有没有国会背书也是关键因素。

两岸首次开放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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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建交后,台当局面对大陆抛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案,一度采取“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在岛内“统派”的推动下,两岸关系逐渐破冰。1987年,台当局在民意的推动下,首次放开了两岸百姓探亲的限制。

1992年,大陆与台湾发表“九二共识”,双方均认识到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不是国与国关系,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立场。那一年中国也开始推动市场经济改革,很多台商跑到大陆投资,实现了互惠共赢。到了2008年,两岸正式实现“三通”;2010年,ECFA正式生效。两岸经贸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台湾成为大陆获取半导体技术的重要窗口,大陆则为台湾贡献了40%的货物出口,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可以发现,美国在大陆和台湾之间只能二选一。1950年美国选择协防台湾,代价就是中美关系破裂。1979年中美建交的前提,则是美国与台当局断交,并撤出军队。但大陆却可以主动调整对美和对台政策,比如50年代联苏抗美,并致力于解放台湾;70年代联美抗苏,并呼吁两岸和平统一谈判。

第二阶段的大陆、台湾、美国三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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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第一阶段的大陆、台湾、美国三角关系充满了敌对情绪,大陆尝试解放台湾,对岸扬言要“反攻大陆”,美国则不承认新中国。第二阶段的西太平洋三角关系出现缓和势头,大陆希望优先搞经济建设,因此致力于和平统一;台当局在大陆研制出核武器后逐渐放弃了“反攻大陆”的计划,转向割据和内部转型;美国则采取双向威慑的策略,既反对两岸统一,也不支持台湾独立。在这一框架下,美国在经济领域积极与中国合作,经贸一度成为两国关系压舱石。

展望未来,大陆、台湾、美国的三角关系是否会出现第三次历史性转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