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编。自秦孝公开始,《秦律》多次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包括了三种法律条文。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秦律》的主要内容之一。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准侵犯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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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律文也集中反映了秦王朝对农民的残酷剥削。《秦律》还规定士伍偷盗110钱者,要被判4年徒刑,不仅对盗窃者本人处以严刑,而且对共犯、知情者或偷盗者的家属也同样处罪,这些法令,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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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刑罚是很残酷的,这从名称中就可以看出来。如刑法的名称有费、笞、鎏(断足)、斩左趾(砍左脚)、宫从秦简迁(流放)、(剃去头或腐(男子阉割,子幽闭)、戮、碟(分裂肢体)、弃市,等等。刑徒不仅名称多,数量也很大,如司寇、鬼薪、白粲、城旦春等都是刑徒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