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人流量较大,为确保广大市民和医护人员能够购买和使用放心、合格的消毒产品,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依据国家《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强化对全市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避免企业在消毒产品的生产环节出现卫生问题,保证出厂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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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重点对消毒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仓储条件,生产人员,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标签说明书等方面开展全面评估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的各个环节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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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强调生产企业要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切实强化自身管理,规范生产行为。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做到:一是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定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校验及检修记录;二是生产的产品及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三是产品仓储区应分区、分类储物,待检产品、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有明显标志,保持仓储区清洁和干燥,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并由专人负责物料、成品出入库登记、验收和记录;四是要求生产的消毒剂必须按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进行标注。五是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要做好体温监测。

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强调经营单位要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服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一是督导对全市各辖区内消毒产品经销单位进行登记建档;二是要求被监督单位必须对经营的消毒产品品种进行逐一登记,标明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是检查消毒产品的备案情况,查看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四是查看是否存在标签说明书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合规范、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的企业,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违法情节重大的将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依法生产,规范经营,为保卫沈城人民健康、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