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3年7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教育科技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纪研学”中宣传“状元伴学”等内容,包括深度参观体验某知名大学、“状元伴学:研学中与状元结为伙伴,树立榜样,研学结束后提供线上伴学服务,状元持续陪伴学生一个学期,帮助孩子养成学习习惯、掌握学习方法,解决孩子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及人物信息和照片、“已售1274件”等内容。
经核实,当事公司既无法确保学员均能够走进某知名大学校园内,又无法提供其宣传的“状元伴学”中状元的相关材料,也无法提供已售数量的证明材料。
以案说法
当事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发布不实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各项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恶意隐瞒相关事项、误导消费决策、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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