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不能停》作为元旦档的黑马电影,马上冲破10亿大关,堪称元旦档最成功的电影之一。这部职场电影号称打工人的“嘴替”,在这个凛凛冬日为打工人出了一口恶气。这部电影爆火的原因,在于戳中了打工人心中的痒处和痛处,既让人畅快大笑,又让人心酸不已。今天就来看一下,电影里涉及的打工人应该掌握法律知识。
员工遭遇调岗怎么办?
电影开局,庄正直砸钱买职位,想去总公司上班,谁能想到,钱花出去,领导却喝多了,居然把人给调错了。花钱买职位的庄正直没有进总公司,却莫名其妙把给钳工胡建林调进了总公司。幸运的胡师傅从此成为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的John,一路混得风生水起。
雇主基于经营和管理的需求,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拥有雇佣自主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且未降低劳动者待遇的前提下,雇主应当合理地具备调整岗位的权利。劳动者的岗位调整主要分为协商一致调岗、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调岗、用人单位依法调岗等几大类,其中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调岗、用人单位依法调岗较容易引发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雇主与劳动者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如果雇主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构成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实际履行口头变更的,若变更后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公序良俗,且已履行超过一个月,法院将不支持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变更无效。此外,对于九种情形,包括调岗原因如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无法胜任岗位、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孕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临时性调整、因工负伤、职业病等,劳动者须服从调岗安排。
加班文化是否违反劳动法?
胡建林被调进总部后,感受到了截然不同的工作氛围。大家本该在晚上六点就下班,可是到了八点,办公室依旧灯火通明。带他熟悉环境的马杰告诉他,“虽然晚上六点就下班了,但是大家都是自愿加班的,到外面也要这么说。”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可以说是打工人永远的痛。在这个越来越卷的职场中,一方面打工人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社会平均工作时间逐年攀升,另一方面下班时如果你第一个打卡回家,那你不仅是老板眼中的“刺头”,也会是同事中的另类。而为了让自己显得更加合群,只能“自愿加班”。
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员工加班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于愿意主动支付。究其原因,全国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在认定员工加班工资方面秉持着“单位审批制”,即员工主张加班工资需要提供其向公司申请加班,公司审批同意的证据。如果员工没有证据证明其加班是公司“同意”下的加班行为,那么劳动仲裁委、法院不会支持员工要求加班工资的请求。这一裁判原则造成了员工主张加班工资难的问题,很多时候明明公司安排给员工的工作量使得员工不得不加班,但是因为此等加班未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进而不被承认是加班。因此,打工人在加班时,尽量在公司OA系统里填报申请加班审批单,并在每次申请通过后截图留存,以防万一。
“裁员”广进,员工遭“优化”怎么办?
为节省现金流,集团公司计划裁员40%,被称为“广进计划”。公司高层认为只有“裁员”,才能广进。公司员工称这种行为是“优化”。甚至不少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都纷纷被“优化”,其中不乏技术骨干。
优化本意明明是采取一定措施使变得优异的意思。但是这个词在职场里却成了打工人最不愿意听到的词语之一,失去原来正向积极的意思。在职场,被优化意味着被炒鱿鱼了,意味着你需要卷铺盖回家了。
如果被优化了,切记不要慌张,及时收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对于企业的强势裁员,劳动者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展开维权。无论劳动者选择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企业都是有一定震慑力的,虽然表面上企业实现了延迟支付的目的,但实际上其最终的违法成本更高。
作者简介:安启博,硕士学历,现北京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前央企法律工程师,上市民营企业法务总监,具有计算机、自动化、法学复合学科背景,阅历丰富,学识深广,涵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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