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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樽文娱法律事务部和IP保护与开发事业部共同编制的《版权全流程指南·版权必知 50 问》手册,聚焦于为行业从业者、版权持有者和创作者提供全面而实用的指导,涵盖版权保护、授权交易、纠纷解决等关键领域。通过解答常见问题,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版权法律框架,应对复杂的版权环境,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与创新发展。
衍生作品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从文义上来看,衍生作品开发是指以原影视作品为基础进行新作品创作的过程,从行业实践上来看,衍生作品是对原有影视作品在时间上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借用原有作品的主要角色、典型艺术形象、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因此,由于衍生作品系在保留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在先作品创作出新作品,应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作品,即在保持原有作品具备独创性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新表达而形成的作品。
在行业实践中来看,衍生作品的开发主体通常为原作品的投资制作方或其他获得授权的第三方。如衍生作品的开发主体与原作品的投资制作方为同一主体,则能否开发衍生作品需以原作品的投资合同为准,如投资合同中未对衍生作品进行约定,则投资制作方不当然拥有衍生作品的开发权,相关开发事项仍需另外以合同进行约定。如第三方进行衍生作品的开发,则应获取合法授权。一般而言,衍生作品因必然涉及原有影视作品作为视听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也会使用原有影视作品剧本作为文字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且两者之间在表达上具有强烈的统一性,很难进行严格的区分。所以,衍生作品的开发授权需要取得原有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有影视作品剧本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同时,衍生作品开发授权时需同时明确被授权方可以基于授权开发何种类型的作品(例如与原作品类型相同的衍生剧集,或不同类型的动漫、真人电影、舞台剧等)以及可开发作品的数量,但任何开发均需要在授权范围内。
如果未经授权打着“衍生作品”的旗号,但并没有使用原有影视作品或原有影视作品剧本的独创性表达,可能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也有可能根据其实际情况构成不正当竞争。
·执笔律师·
·编委会·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文娱法律事务部 & IP 保护与开发事务部
·主编·
徐晓芳 王晗晨
·副主编·
李峰沄 宋天一
·编委成员·
徐晓芳 王晗晨 李峰沄 宋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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