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在开展集中打击“黑气”整治活动中,查获部分村民群众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不具备存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购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在门店或家中进行售卖,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筑牢公共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长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燃气安全生产圆桌会,邀请区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乡镇(场、区)办事处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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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和打击“黑气”整治活动查处的情况,并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释法说理。其他与会人员就本单位、本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说明。

同时,大家围绕燃气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以及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讨论,共同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达成以下共识:

一、对辖区内各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查明上述经营单位是否具备营业资质、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等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乡镇(场、区)办事处结合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如若发现辖区存在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燃气行为,及时联合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打击及时处置。

三、定期组织开展燃气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专项活动,普及燃气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相关常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长泰区检察院将始终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持续关注安全生产相关问题,通过召开诉前圆桌会、信息共享等方式,理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主体,运用“督促-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将继续跟进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拧紧燃气安全的“阀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案:戴合发

编辑:薛莉珊

审核:叶建生、黄从余

监制:叶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