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年老住户买菜买米等上下楼更是困难,所以在街道与有关部门联系下为方便群众生活而决定该小区每幢楼经签字同意后在外墙安装电梯,应该是办实事与好事。

当然也要得到每家每户签字同意,哪怕是90%户主同意也就择日安装。虽然底楼住户不要出资,但也有少数住户不同意,理由是电梯装在该幢楼的外墙后会影响底楼他家所谓的光照受阻而不同意,严重的有人还阻止现场施工。

因此,邻里之间矛盾加深,经街道居委屡次调解也无果,于是大多数居民只能联名上诉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这是方便群众利民的好事,最终判决支持安装电梯并出文即题目中出现的警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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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多层步梯房是行为人公平公正自愿通过房地产市场销售规则获得的一种私有不动产住房,其获得持有的物权的种类与内容是法定住房物权持有形式。加梯是有相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在有相对利害关系人的既有物权上加装电梯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理由如下:一是侵犯既有商品住房持有人的合法享有权益;二是对物权持有人的不动产的安全保障造成隐患;三是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商品住房销售秩序;四是加梯破坏了既有步梯房管理成员权建立的法律基础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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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判决,往往以所谓多数同意为理由,有的业主被忽悠开始同意后反悔,有的非家中房屋主人同意;即使有代替伪造签名的,也以瑕疵不影响为由,是不诚信为瑕疵。还有以所谓业委会的民法典之前的议事規则:弃权等于同意;某小区发出610份加梯征求意见,收回160份,不同意7份,同意153份,法院判决,釆信大多数同意。基本上尽量往多数决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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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前提是所有的住户都要签字同意,能够施工证明所有的住户都已经同意了,才能开始,引起纠纷是因为之前签字同意的住户有人反悔,既然已经签字同意,就不应该阻挠施工,毕竟关系到大家的利益,大家可以坐下来协商寻找解决的办法,强行阻止施工是不对的,这一点,法院判决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