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张巧珍) 记者1月23日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做好冬春期间全市各地区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及时下达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369.43万元,同时安排市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共计1469.43万,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后,第一时间下达相关旗县,确保相关部门在2024年1月底前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每一位受灾群众手中,为解决各地区因灾需救助群众在冬春期间面临生活困难提供了重要保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目前,清水河县、土左旗、武川县已发放到位,和林县、托县正在按程序发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