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纳入实施评估细则》,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业评估等程序,最终确定2家定点零售药店及1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纳入条件。现将2024年新华区医保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8日,请社会各界人员进行监督。

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举报电话0317-35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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