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某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发布不实言论侵犯佟俪娅名誉权案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经营的网站中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佟丽娅赔礼道歉,致歉声明至少保留3天。今天聊聊关于“赔礼道歉”你应该知道的小知识。
赔礼道歉制度的法律依据
赔礼道歉制度广泛存在于我国法律规范中,是一种在我国公法、私法领域广泛存在的承担责任方式。首先,赔礼道歉广泛存在于私法规范之中。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规定了赔礼道歉请求权的时效及执行方式。《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也都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其次,赔礼道歉还存在于公法之中。我国《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监察官法》《公务员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诸多公法中,也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
赔礼道歉的执行方式
1.主动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执行方式
主动履行赔礼道歉义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口头道歉,即在法官的主持与见证之下,由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口头道歉,并记录在案。另外一种为书面道歉,即通过道歉信等形式,在不同场景张贴、发布、刊登,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如果案件发生于邻里之间,影响范围限于小区,那么道歉书内容张贴至居委会公告栏的履行方式与影响范围相当。如果案件发生于网络社区,影响范围限于网络社区,那么道歉书内容发布在该网络社区的履行方式与影响范围相当。如果案件的影响范围轰动全国,那么道歉书内容可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2.被动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执行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持有“钱可以赔,道歉不行”心理,难以认识到自身过错并真心诚意道歉,这就造成了赔礼道歉的执行难。针对这种拒绝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当事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即由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发布生效裁判文书替代当事人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以达到强制当事人履行赔礼道歉的目的,因此产生的公告费、版面费等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是否会面临其他制裁措施
根据执行法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故意藐视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恶劣行为。在赔礼道歉案件中,关于是否应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法律已经规定了替代执行方法,如登报公告等,因此不应再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登报等方式主要是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替代性救济,虽然登报公告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申请人的名誉,但被执行人的主观恶意并未改变,申请人的心理安慰并未完全实现。有时,赔礼道歉并非仅为了恢复名誉,更重要的是抚慰申请人的心理。
作者简介:安启博,硕士学历,现北京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前央企法律工程师,上市民营企业法务总监,具有计算机、自动化、法学复合学科背景,阅历丰富,学识深广,涵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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