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鹤山市2024年春节和寒冷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来了

关于共同维护鹤山市2024年春节和寒冷天气期间

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加之近期寒潮低温天气频繁,重要民生商品、旅行消费和防冻防寒等物资价格备受关注。为维护鹤山市商品、服务市场价格良好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共同维护2024年春节和寒冷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01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水电气、民生商品和防护物资等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02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货价对应、价目齐全、标示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虚标原价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或提供服务。

03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经营者,不得在成本不变或变化不明显情况下,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趁节假日及特殊事件之机大幅提高销售商品价格。

04

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其他防护药用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05

客运、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票价和收费公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火车)站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各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等相关场所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06

住宿业、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电影院、停车场、网约车、外卖打包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应当认真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消费前不公示告知、消费后擅自涨价行为。

07

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1、经告诫仍未整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对虚标原价、虚假折扣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3、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08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镇(街)及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春节期间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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