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阜新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继续审议《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酝酿候选人,推选监票人。与会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振兴,积极讨论,各抒己见,建真言、出实策、谋硬招,依法履行职权,彰显制度优势。
代表们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两院”工作报告,总结工作成绩实,查找问题分析深,部署工作聚焦准,保障和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成效更加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更加生动,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更加深切。
代表们围绕着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能的发挥,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及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诉源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未成年人保护、校园霸凌、法治宣传等方面进行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许多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反映人民呼声,体现人民意愿,忠实代表人民履行了职责。
代表们表示,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围绕打造“两市四区”和实施“3+10+100”系统攻坚模式,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选举工作,实施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开展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工作,有力有序推动民主制度落实、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法治阜新建设、平安阜新建设、社会治理等工作持续开展,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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