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名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杨锋,湖南省政协委员、湘潭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湘潭市委会主委、湖南省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局长

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8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首部针对单个灌区和单个水利工程的专门性立法,为加快推进灌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灌区法治化建设、助力湘潭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条例》实施的近两年时间里,灌区在落实《条例》过程中面临管理和执法的联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不够、灌区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

为此建议:

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保证地方法规的贯彻落实,既是人大监督的实效与权威,也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议题。因此,各级人大、政协应当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民主监督,进一步督促各受益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灌区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从而保证《条例》得到切实有效全面的贯彻实施。

理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灌区管委会职责作用,按照区域协同、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县(市)区落实、乡镇村组参与的原则,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确保灌区干支斗农毛整个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条例》法律效率的全覆盖。

提高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执法执勤车辆和装备器材,不断充实执法人员队伍,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联合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侵占灌区权属、盗伐灌区林木、破坏灌区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的依法处理力度,营造执法氛围,强化震慑效果。

来源:湘潭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