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是天大的宝,也是亲情延续最为注重的所在。
任何一个家庭,如果陡然间意外的失去自己的孩子,都会无法接受而意难平,尤其是孩子的失去是因为犯罪问题。
媒体报道,近日在湖北荆州警方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家属经过近4个月的等待,却没有等来法律严惩犯罪伸张正义的结果,相反,却被警方告知:该案依法被撤销,对杀人凶手不追究刑事责任。
晴天霹雳!
2023年8月20日,湖北荆州公安县的Z某突然接到一个坏消息,他的4岁的女儿失踪了。
经过家人万分焦急的反复寻找,却迟迟没有找到。就在家人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并调取了视频监控的情况下,发现女儿和一个同村的12岁男孩玩耍并离开,随后经过反复询问男孩,并持续跟踪监控视频,进行千方百计的寻找,但是最终却得到了一个让家人难以接受的结果,他的4岁女儿已经在村子附近的一个菜园粪缸里溺亡。
如此的结果是任何一个家庭都无法接受的。
根据被害女孩父亲Z某在自媒体的自述,这个领走他女儿男童就是杀人凶手,而杀人动机和作案过程也很简单:12岁男孩和被害4岁女孩在同村,是玩伴,经常在一起玩耍。而且杀人男孩还有一个亲妹妹,他们经常在一起玩。在一次玩耍中,因为抢夺玩具,被害4岁女孩与杀人男孩的妹妹发生了争执,事实上孩子之间的吵架,尤其是如此小的孩子之间的吵架,简直再正常不过了,然而12岁的男孩却对4岁被害女孩怀恨在心,一直酝酿着报复。
2023年8月30日,12岁男孩开始他的报复,他主动找到被害女孩,以玩耍为由,将4岁女孩骗出并带到距离女孩400米以外的一处菜园,接着将菜园门反锁,随后对用双手死死掐住女孩脖子,直至女孩晕厥,接着这个12岁的凶徒(以下本文将冠之以“凶徒”)将女孩拖入旁边的粪缸之中,并投掷是十多块砖头,然后用木头掩盖上粪缸。做完这一切后,这个凶徒就若作无事的大摇大摆的离开了。
最终这位无辜的4岁女孩,在恶臭的粪缸里窒息而死。
以上就是12岁的凶徒作恶的全过程。让人看之简直令人发指,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无法接受,何况是被害女孩的亲人。
然而12岁凶徒的表现还没有完,就在被害女孩的亲人发了疯似的寻找女孩的时候,就当警察赶到现场,并在视频监控中看到12岁凶徒带女孩离开的时候,这个12岁的凶徒,居然还能够非常镇定的多次撒谎,来误导民警和被害人家属,这样的结果就是丧失了挽救女孩的最后时间。
被害人父亲的叙述
正义缺席?
案件性质穷凶极恶,但是案件事实并不复杂,而且警察就在现场。
于是湖北荆州警方宣布进行立案侦查,这位12岁的凶徒却没有被带走,因为凶徒的年龄太小,他被直接送到心理矫正机构进行矫正,凶徒的家属也赔偿被害女孩家人赔偿30万元,却始终未登门进行过道歉,随后被害女童被火化后安葬。
接下来被害女孩家属迎来的是漫长的等待,因为警方已经宣布立案,家人只能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
根据被害女孩父亲Z某得自述,在此期间许多司法界及刑侦方面的专家主动联系他,表示愿意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他一直等待的是警方的结论。
2023年12月20日,警方的结论来了,尽管这样的结论在他的意料之中,却也让他难以接受。
因为警方给出的最终结论是:因男孩作案时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故决定撤案!
也就是说,尽管对于凶徒年龄偏小的事实早有预料,但是当警方宣布真的因为年龄问题,而确定凶徒没有责任能力,而撤销案件后,被害人的父亲Z某是无法接受的。
他说“我现在内心和脑子里只有这个结果(警方撤销案件),我真的接受不了。”
事实上,别说是被害人的家人接受不了,就是我们外人也根本无法接受,一个罪大恶极的凶徒,在穷凶极恶的实施了骇人听闻的罪行后,居然因为年龄的问题,而最终逍遥法外!
居然因为年龄让警方束手无策,居然因为年龄让正义缺席,年龄居然成为了罪恶的护身符?
无独有偶?
事实上,湖北荆州公安县的这起恶性杀人案,并不是首例未成年犯罪的案件,5年前的大连,也发生过一起让人无法接受的恶性未成年人案件。
2019年10月20日,辽宁省大连沙河口区一个10岁的小女孩琪琪(化名)上完美术兴趣班回家,在路上,她偶遇了住在小区的13岁的蔡某。
然而让琪琪和家人没有想到的事,这次的偶遇其实是琪琪的不归路。
蔡某遇到琪琪后,很热心的让琪琪去他家帮个忙。因为13岁的蔡某与琪琪的哥哥就读同一所中学,蔡某还和琪琪上过同一个托管班,二人非常的熟识,于是没有多想,琪琪就同意了。
可是琪琪跟随蔡某到其家后,琪琪发现蔡某的其他家人都不在家,更可怕的事,到了屋内不久,蔡某就原形毕露进而兽性大发地要强暴10岁的琪琪,结果当然遭到了琪琪的强烈反抗。在这个过程中,蔡某更是穷凶极恶,他不断地殴打琪琪,更是残暴的在她的身上连捅七刀,最终导致了琪琪的死亡。
在杀害了琪琪之后,蔡某将琪琪的尸体拖小区内的灌木丛里抛弃,而此处距离女孩琪琪的家,仅有100米左右。
更加让人发指的是,在琪琪的尸体被发现时,蔡某还混在围观人群中,嘴里嘟囔:“真死了啊...”。
蔡某虽然年仅13岁,但是明显早熟发育,他体重近140斤,身高170以上,体型已与成年人无异。而且根据媒体报道,至少有3名附近的女士反映,曾经遭遇过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这个早熟的雄性凶徒一方面对女性的生理冲动好和欲望无法自制,另一方面对他人生命充满了无视和冷漠。
而且一个让人出离愤怒细节是:案发后,蔡某在自己的班级聊天群里强调他未满14岁,显然,蔡某知道他有“未成年的护身符”。
蔡某在聊天群发布的言论
是的,蔡某是一个穷凶极恶的凶徒。
然而对于这样的凶徒,法律显得苍白。
2020年8月10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蔡某的父母蔡某某、庄某某向琪琪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86024元。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尽管当时很多人对判决不满意,但当年大连警方的处理是严格执行法律的。
因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
也就是当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最低为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作为确定犯罪主体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件,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无法绕过的问题。
所以,当年大连警方的处理在法律没有问题。
在2019年案件发生时,发育早熟的蔡某,尽管行为上罪大恶极,但是确实是只有13周岁,达不到法定刑事年龄,因此警方真的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少教所3年的收容教养,而就在笔者在这里奋笔疾书敲击键盘的时候,蔡某这个社会渣滓早已经走出了少教所,不知道又到哪里去污染这个世界去了。
蔡某
但尽管警方当时的举措是依法办事,充满了无奈,但是人们还是无法接受,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甚至在引起了司法界专业人士的广泛思考。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12周岁,规定了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人,犯了故意杀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导致他人受重伤,情节非常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的话,应当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可以说,国家也看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危害,也进行了应对,但是现在看来,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值得深思
2019年10月,辽宁大连蔡某强奸不成,故意杀害女孩琪琪。因为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最终警方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刑事年龄降低到12周岁,并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2023年8月,上文中的湖北荆州凶徒,因琐事杀害邻家4岁女孩,因为未满12周岁,未达到刑事年龄,最终警方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只要是个正常的人,哪怕是用脚趾头来思考问题,也能判断出辽宁大连的蔡某和湖北荆州的12岁凶徒,都是完完全全的凶顽之徒,是社会真正的渣滓,罪行昭昭,罪大恶极。
但就是这样恶徒,正义却会缺席,法律却无可奈何,那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谁能给我答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