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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是发承包双方对于工程建设应支付对价进行清算和支付的过程,是整个施工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在程序上的设置也是很精细的,建筑企业必须准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并在实践当中做好、用好相关内容,才能发挥其对建筑企业有利的功效。

什么是“大结算”概念?工程竣工结算与工程价款最终结清的程序与实务要点有哪些?在传统地产行业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发包方挪用资金、资金链断裂乃至破产清算导致的工程款债权不能得到全额清偿的情形并不少见。在此情形下,如何通过有效的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管理措施突破困局?本文节选自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最新著作,《ESG背景下的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专题十二:工程款结算支付与清偿,为读者介绍竣工结算的程序与实务要点。

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主要为竣工结算申请和结算审核两个阶段,其中竣工结算申请阶段的内容主要涉及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审核阶段主要涉及监理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核查和发包人的审批,最终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根据2017版施工合同关于竣工结算条款的约定,整个竣工结算审核程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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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2017版施工合同约定的上述程序要求,实践中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阶段应特别关注以下操作要点:

第一,在签约时,发承包双方应特别注意与竣工结算相关的合同条款,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避免在工程结算阶段,发包人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拖延结算。

第二,由于2017版施工合同中所指的竣工结算是“大结算”,因此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中须包括所有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造价尾款、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内容,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对索赔款来说,承包人应当附上其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予以主张及提交的所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包括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以及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签收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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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人应确保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齐全,竣工结算资料必须经发包人签收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签收,该签收人员必须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有权签收结算资料的人员或有发包人书面授权其签收结算资料的人员。相应地,发包人也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

第四,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答复,有异议或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1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发包人未按期答复,承包人可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第五,承包人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就有异议部分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就无异议部分要求发包人立即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第六,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包括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包括已付部分款项仍有部分未付清的也应按约定付清,否则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本专题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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