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时代,有一个全民关注的案子,无疑是一件好事,这有助于法治理念的传播,通过讨论,也让更多人去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但法律案件,往往内容都过于枯燥,哪怕是最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除非专业人士,普通人根本不会去看。

而大同订婚强奸案,是一个传播度极高的话题,这里面不但噱头十足,符合传播的要件,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层面,这个问题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甚至是难以解决的困局。

基本案情

这原本是一桩喜事,但一夜之间由喜转悲,案情本身并没有多复杂,对于基本事实,基本上没有争议,大家争议的只是起因和后续的处理结果。

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甄女士的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第二天在婚房内,男方强行和女方发生关系,因为是已经经过一审判决的,对于事实部分就不过多描述了。

一审判决,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个案子从一开始的拘留就备受关注,之前大家普遍预测的是判处缓刑,但最终是实刑,出乎很多人意料,也证明了本案的复杂性和双方的坚决不妥协。

判决之后,男方当庭表示上诉,而二审也将在一个月之后开庭,男方母亲亲自作为儿子的辩护人,而且她也爆料,经过仔细阅卷后发现,法医鉴定被害人处女膜完好。

这事有逐渐娱乐化的倾向,尽管博主本人尽量避免走下三路,但各路大V都在转发这个,而是且属于重大事实,有点意外的爆料,但是对于案子影响不大。

先在这里预测一下,本案不会做出改判,强奸罪肯定是成立的,到时候二审结果出来,可以检验一下。

尽管结果基本上不可改变,但这里面需要讨论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

一个无解的问题

法律是严谨的,尤其是刑法,逻辑严密,入罪谨慎苛刻,到底构不构成犯罪,一定是有非常明显标准的,但就这件事而言,目前的理论是有漏洞的,而且还看不到漏洞如何填补。

这个案子之所以备受关注,就是因为他们是已经完成了订婚议事的,这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就算是夫妻了,而且现实中大量存在,村子里一旦订了婚,女方就开始住在男方家里。

而这个事就牵涉出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婚内强奸到底该怎么处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法条是铁律,保护女性权益不受侵害,而这里的女性,不因职业、年龄、地位、美丑等等一切因素而改变。

举例来说,法外狂徒张三嫖娼包夜,做到一半女的说不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你继续做就是犯罪。

现实中,卖淫女,KTV小姐等都有不少的真实案例发生,关于身份问题,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不管什么身份,你都不能违背女性意志,这个罪名保护的法益就是女性的性自主权。

但是在家庭领域这个就出问题了,按照刑法的规定,只要违背女性意志,那就是强奸罪,那么婚内强奸怎么算,尤其是大量的家暴行为,本身就伴随着性暴力。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提过,但目前依然是个空白,司法实践中,夫妻只有处在长期分居状态,离婚诉讼状态或者其他极端情况下,才可能构成强奸罪,日常情况下,即便是有暴行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是个两难,第一刑法不会修改,也没人该明目张胆的说,结了婚就能硬来,就能不顾女性意愿,但也同样没人敢明确说,结了婚绝对不能有任何的强迫,敢乱来就上镯子,要是这样,社会就乱套了。

要知道强奸罪是可以无限防卫的,也就是直接杀死不犯法,都这么弄,男方一旦被杀,都直接推到这是反抗强奸罪的无限防卫,男方人都没了,你怎么去核实真实情况,这个罪名大部分本来就是在私密场合。

法律并不是单纯的逻辑,它是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当现实与逻辑有分歧的时候,当然是要考虑现实情况,一案一分析。

大同订婚强奸案,本质上是没有领证,要是领了证,同样的行为,肯定是另一种结果,男方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社会的热议也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本质上,这个事无论怎么说,都是一个两难,无法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逻辑严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