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记者,想找一位从事风俗行业的女生。

最终,他找到了一个满意女生,和对方商量好包一夜,不限次数。

结果,进行第四次的时候,女生不愿意了,还报警说记者侵犯了他。

最终,这名记者被判强奸罪。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不甘寂寞的记者

王某是一个记者,当然,并不是什么大记者。可就是凭借这个身份,他做了不少事情。

王某今年25岁,毕业后就一直保持着单身的状态。在大学期间的几段恋爱让他明白了,他并不是一个喜欢被约束的人。

恋爱关系已经是他能接受的最高限度了,可是和他谈恋爱的女生却往往不止于此。

在相处一段时间后,她们往往会不经意地提起来未来的事情,规划着以后他们俩将发展到何种程度、甚至连结婚生孩子都谈到了。

每当他的女友谈论起这些,王某都觉得不可忍受,好好享受现在不好吗?为什么偏偏都向往着未来的婚姻?

大学毕业之后他就不再谈恋爱了,他知道进入社会之后,男女之间的感情会更加现实,谈恋爱没多久,他就要被追问结婚的事情了。

于是,他拒绝了所有示好的女性,保持单身状态。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和女性没有任何的关系了。他和女人没有了情感上的羁绊,身体上的联系可是非常频繁。

刚开始,王某流连于各种休闲娱乐场所,找各种各样的女子。但后来,他对这些女人感到不满意了,他觉得她们都太俗了。

所以,他开始找渠道,联系了好多正在上大学的、漂亮的、贫穷的女生。这些女生有的是老手,有的是新手。

他怕一些新手时候会后悔,把事情说出去,就利用自己的身份告诉她们,如果说出去他也会把这件事情报道出去,到时候看看是谁的名誉受损。

涉世未深的小姑娘哪能斗得过能言善辩的记者,就这样,王某一直继续着他的交易。

渐渐地,他觉得一个晚上就一次有点不爽,还没过够呢就结束了,他想找个包夜服务。

最终,他找上了朱某。

疲惫的朱某

朱某是一名大三的学生,来到大城市的她喜欢上了这里的生活。

可是,她的家庭条件并不好,一个月给她的生活费也很少,看着周围同学光鲜亮丽的生活,她羡慕不已。

刚开始,她每周都会出去兼职赚钱,可后来发现,辛辛苦苦兼职赚来的钱根本就没多少。

某段时间,她发现以前和她生活同样拮据的同学最近花钱大手大脚了起来。某天,趁她俩都在水房洗衣服的时候,朱某表达了心中的疑惑。

她和这个女生关系不错,以前还经常在生活中帮助她,见朱某这样问,她也就如实道来了。

原来,这个女生在外边给人提供夜晚服务,一次有几百块钱。随后,她又问朱某想不想做,想做的话她给介绍。

朱某犹豫了两天,最终下定决心,走上了这条道路。

兜兜转转,经人介绍,王某找上了她。

王某和她聊了几句之后,直接发了一条消息:2000一夜,不限次数,晚上十一点到早上六点,接受不?

朱某犹豫了起来,她之前还没干过包夜的,都是按次算的,不过,这个数额确实不错,能顶自己往常好几次呢。朱某又转念一想,一夜顶多两三次,也没什么,就答应了。

来到约定地点,王某一看见朱某就很喜欢,他觉得朱某比照片上还要漂亮。

两人分别去洗了澡,然后直奔主题,发生了第一次关系。

即使朱某已经经历过不少次这样的事情,可还是暗暗感叹王某的实力。一次下来,她已经很累了。

歇了一会,王某又要求来第二次,朱某只能尽力配合。第二次之后,朱某真是疲惫了,简单清洗之后,她躺床上就睡了。

迷迷糊糊中,有人把她摇醒了,原来是王某,他想继续。朱某虽然已经不愿意了,但是他们有约在身,朱某只能拖着疲惫的身躯勉强来了。

朱某以为第三次已经到底了,王某也该睡觉了,没想到一个小时之后,王某又把她叫起来,要来第四次。

这一次朱某说什么也不肯了,她已经不想动了。

“好大哥,咱们休息吧,今晚已经够多了。”

没想到,王某不肯罢休,他翻出聊天记录说,他们之间说好的是不限次数,那不管发生几次朱某都不应该拒绝。

见朱某不愿意,王某便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朱某很是气愤,虽然不限次数,但也不能强迫自己吧,而且这次数确实也多了,于是,第二天一早,她就去报警了。

王某刚开始是不在意的,他觉得他们之间有协议在身,自己根本不是在犯罪

可最后的结果却令他傻眼了,他确实犯了强奸罪

这是什么情况呢?

以案释法

首先,王某和朱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卖淫嫖娼(Prostitution)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王某朱某的行为已经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王某与朱某第四次发生关系算是侵犯吗,我们先来看定义: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的行为。

王某已经使用了胁迫的手段,所以已经是侵犯了朱某。

那么他们之前达成的协议呢?

我国法律有规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进行的,那么该行为会被判定为无效。

所以,王某朱某之前达成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大家对于这个案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