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本该是一家团聚、和和气气的节日。但是对于很多未婚大龄青年来却是一场灾难!因为过年永远都逃不过一个主题“催婚”。“催婚”一出,能瞬间把和和睦睦的家庭氛围变成修罗场。因此,很多单身青年打起了“租女友”回家过年,以应付来自父母以及亲戚朋友无休止的逼婚。那么,租个对象回家过年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呢?
租女/男友协议是否有效?
自然人不能成为出租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能作为“租对象”协议的标的物。“租对象”双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即由雇主雇佣“受雇对象”提供一种特定的劳务,“受雇对象”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后,雇主给付佣金的行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只要租赁男(女)朋友的协议内容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涉及特定人人身性质的条款,只是单纯要求受雇对象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尽管“租对象”协议合法,但是如果其中涉及拥抱、接吻、同床甚至假借租赁服务之名开展色情服务的,则该协议违法,本身无效。
父母赠送给租赁女/男友的财物能要回吗?
意外发生关系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作为成年人,法律不做过多干涉。但是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强行和其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则男方涉嫌强奸罪;如果是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237条规定,则女方涉嫌强制猥亵罪。
作者简介:安启博,硕士学历,现北京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前央企法律工程师,上市民营企业法务总监,具有计算机、自动化、法学复合学科背景,阅历丰富,学识深广,涵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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