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1号令)规定,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近日,芝罘岛街道办事处联合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主要对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生鲜肉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督促经营者及时进行更换。检查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的危害性,科普其为违法行为,引导销售者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次35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4家。(朱宇石 通讯员 王小川 迟延丽 李治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